请留意:
1.适用于所有前往、途经或从美国、加拿大及指定中美及南美国家出发的乘客
2.婴儿的定义为2岁以下及不占座位的乘客
3.每件行李最多只可重32公斤(70磅),除非属于以下项目 :
o 个人移动辅助器
o 医疗器材
o 体育用品
o 乐器
o 摄影器材
o 家居用品
o 寄舱宠物
o 外交使节之行李
如个别托运行李超出32公斤(70磅),乘客须于预订 / 订位时先通知我们,并获得批准才可。如于办理登机手续时,发现有任何超出上限之行李,乘客 须即时重整有关行李以符合规定,始可安排有关行李托运
4.另加一辆全折叠式学步车 / 手推车
5.如您托运的行李总尺寸超过 203 厘米(80英寸),您必须于 预订 / 订票时预先通知我们及必须获得批准
6.长 + 阔 + 高,任何配对
[ 本帖最后由 Tamama 于 2007-6-13 05:54 PM 编辑 ]
HK case
1.21 mail →2.01 received →2.23 担保DM →3.13 IP→ 3.22 FN(ROW)→6.11 MER+DM ...^_^